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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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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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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万源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

行政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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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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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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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检查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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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学校开展的.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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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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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5、《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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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未取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或者取得许可后不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按照《气象法》第三十五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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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

万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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