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施工监理 | 招标项目类型: | 房建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5-03-05 |
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施工监理(招标标号:南建标[2025]013号),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条款号内容增加如下:
(10)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具备社保缴费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十二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他人员应具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委员会仅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进行审查,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待中标后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审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更换,则新任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条款落实(即:更换审批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相应累计至少12个月和6个月);监理单位应在人员变更审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11)总监答辩:①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于开标当日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后2.5小时内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地点: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请关注开标现场直播。②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委员会选取答辩题之前,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答辩室;答辩总监在答辩时间截止之前不得离开答辩室。答辩总监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身份核验或核验不通过或提前离开答辩室的,视同放弃总监答辩,本项按0分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3.3.1评分项分值分配”修改为:
评标总分 | 资信业绩 满分值 | 投标报价 满分值 | 其他因素 满分值 |
80分 | 45分 | 25分 | 10分 |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3.3.2资信业绩项评分标准”修改为:
分项 | 子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
资信 业绩 (满分 45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满分 21分) | 基本 素质 (满分 15分) |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否则得0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得5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
总监 答辩 (满分 6分) | (1)总监答辩题目应当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监******委员会成员按签到先后顺序每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委员会成员所选题目重复,如有重复应重新选取直至没有重复; 2)******委员会负责人从全部答辩备选题中随机抽取16题作为总监答辩题,形成书面试卷,闭卷答辩时间为20分钟。******委员会应对试卷保密并监控笔试全过程; 3)******委员会应当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答辩题集”公布的答案为依据对答题情况予以打分,每答对1题得0.5分(每题均应作答,错答该题不得分,漏答整卷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答对其中12题及以上记满分; 4)笔试答题过程中,存在抄袭、携带资料或电子设备进入答辩室等作弊行为、故意影响评标现场(含答辩室)秩序、******委员会成员等情形,******委员会认定为违纪的,该总监的答辩得分按0分计; 5)************委员会选取答辩题之前,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答辩室;答辩总监在答辩时间截止之前不得离开答辩室。答辩总监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身份核验或核验不通过或提前离开答辩室的,视同放弃总监答辩,本项按0分计。 | |||
其它监理 人员配备 (满分9分) | 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9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
企业业绩 (满分15分) | 投标人“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
二、关于投标人的提问的回答:
1、提问:招标公告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根据(“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一级指“28层以上;******办公室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号文件及福建省住建厅的咨询回复(详见附截图)单项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单栋工程的建筑面积,本项目要求的一级一般公共建筑是否要达到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或28层或36米跨度以上且平台查询到的特征指标要能体现是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
答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中“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10条款中针对“单项工程”的解释为: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2、提问:本项目层数为多少?
答复:本项目现阶段仅有建筑高度数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标公告2.3、2.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项号23、项号48中(9),第四章协议书五,专用合同条款2.1.1,专用合同条款2.4.3⑩?,专用合同条款5.3,专用合同条款9.2.8包含“保修阶段”。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专用合同条款5.3“②...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用的 97%。一次性扣留监理服务费用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修改为“②...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用的100%”。②删除“保修阶段”字眼。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提问:本项目要求配备13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土建监理员各1人。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提问: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若因各阶段的工期延长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予增加。”,专用合同条款5.3“..若因各阶段的工期延长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予增加”,专用合同条款9.3.10“...委托人仅延长延误的工期,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专用合同条款6.2.2、6.2.3。
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专用合同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提问:专用合同条款2.3.4③“...要求监理人增派或更换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增派或更换的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同意,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专用合同条款9.2.2中3)①“...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提问:专用合同条款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提问:专用合同条款9.1履约担保“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理由: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答复:“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8、提问:专用合同条款9.2.2中4)④“...平行检验或平行检测费用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复: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2④条款中“平行检验或平行检测费用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的内容。
9、提问:专用合同条款9.2.10“...监理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项目机构配备人员名单、监理大纲(如有)等报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理由:2021年06月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67“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
答复: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10条款要求。
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有不一致的,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要执行。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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